创业板管理办法(创业板实施细则)

股票投资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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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创业板退市规定?

目前,创业板退市的规定为:

1.交易类指标

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五亿元;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少于400人。

2.财务类指标

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近一年净资产为负值;

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规范类指标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半年报,且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财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且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且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公司存在强制解散、重整、破产清算的情况。

4.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如果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均会被执行退市。

截至目前,2023年创业板退市的具体规定还未公布,因此无法明确回答。但是,退市制度是市场运行的基础之一,是保护投资者、规范市场的关键,未来的创业板退市规定将更加完善和严格,以进一步提高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和信任度。同时,对于未来可能的退市风险,投资者应该更加注重风险管控,提高投资风险意识,选择风险可控、质量优良的企业进入市场。

创业板管理办法(创业板实施细则),第1张

创业板分拆上市条件?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

(二)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 3 个会 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本规定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 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 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 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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